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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
1、目前如果是刑事合并处罚的话,具体来说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应当适用合并适用的原则,即当同一税收违法行为既违反行政法规范又触犯刑律而发生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并合时,原则上应该予以合并适用(即既要追究其刑
合并处罚的定义 :法理上认为是指一个行政相对人在某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何程度的行政处罚
有一个原则是过罚相当可行的原则。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处罚,罚种和处罚的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和不公正的情况。《卫生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时
合并处罚的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必须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如果没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违法行为,就没有合并处罚。必须是
罚金不能不交,罚金和罚款不一样,罚金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必须缴纳。 在法院判刑后,如果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法院对其强制性追缴。 在服刑的时间里不缴纳罚金的话,从严处理被告人的减刑和假释,还有可能对其不减刑或假释,会直接影响到法院的立功
吸收合并是先合并再注销。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
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应看并罚后所判处的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同时还应符合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再犯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