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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
失业险能领多少钱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标准,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最长领取时间为18个月,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 条件有: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等。
失业保险金退工原因不符合,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者符合办理失业金的,那么只需提供最后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其次,社保缴纳累计证明,即社保手册上的缴费记录。即可到劳动就业保障局申请失业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劳动者符合办理失业金的,那么只需提供最后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其次,社保缴纳累计证明,即社保手册上的缴费记录。即可到劳动就业保障局申请失业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1、被公司辞退且购买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可以领取失业金,但如果是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金。 2、领取前,【须在解除合同15日内提交档案】(档案必备资料:①签订的劳动合同、②解除劳动合同、③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享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