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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是: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2、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其他法律规定。
股东抽逃出资需要依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如果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需要承担补足出资和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责任;如果是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名义股东应当承担以下的责任:实际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名义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应公司债务等承担责任的,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承当;名义股东
股东的法律责任有设立时的股东在有股东不如实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规避法律责任认定 规避《公司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体的规定。《公司法》之所以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是基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单一,相较于一般公司而言,股东更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法人跑路,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判断的。 如果说,法人代表做了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公司股东包庇的话,那么股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严重的,股东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法人是股东,则该法人股东就要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