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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间的赡养责任主要包括: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并无养老责任; 由于兄、姐抚养成长而有经济能力的弟、妹,当年老而无子女,且丧失工作及生活能力时,需承担相应赡养责任;对已于或无力抚养幼年弟、妹的双亲,兄、姐应负起扶养之责。
倘若生身双亲不幸离世,而成年之长兄务必承担起抚育尚未成年的胞弟的重任。依据我国现行法令明文规定,凡具备经济承受力的兄长或姐姐,应对其已故父母所遗留下来的须予以抚养的年幼弟妹,承担起相应的扶养责任。这里所称的“扶养”乃是指兄弟姐妹、夫妇等人际
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有三: 一是弟、妹是未成年人; 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子女的能力; 三是兄、姐有负担能力。 因此,如果哥哥有抚养能力的,应当抚养弟弟。如果没有抚养能力的,不需要抚养。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
1、兄弟一般情况下没有义务抚养哥哥,但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
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关于遗产如何分割,首先要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的,应当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的,才直接开始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女儿不赡养父母的,兄弟不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女儿赡养的主体是父母,跟兄弟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兄弟无法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儿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由父母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
一方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证明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1、一方可以收集自己跟孩子游玩以及督促孩子读书等照片,证明一直是由自己陪伴孩子,父亲没有参与; 2、聊天记录,一方可以跟男方沟通关于孩子问题,但男方漠视不关心孩子的聊天记录等。 3、例举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