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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滥用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其作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针对此类情形,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在行为人缺乏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之后,仍然冒充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
滥用代理权分为自我代理、双方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以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滥用代理权会导致代理行为无效,属于无效代理。但是如果代理人追认的话,滥用代理权也是有效的。
在我国构成滥用代理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代理人有代理权;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
代理权滥用合同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无效民事行为,代理
代理权滥用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其作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针对此类情形,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在行为人缺乏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之后,仍然冒充被代理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代理人及时承认的,合同对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未表达、拒绝承认或者在代理人承认前及时撤销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代理中被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有: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 (2)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 (3)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借款合同当然可以变更,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而且意思表示真实,变更后的借款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受到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约束,而不需要继续履行原来的借款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7条以及第78条的规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