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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的。 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其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二是其债权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了。
1、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时,担保人一般不能成为受让人,担保人不能既是债权人也不能是债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占有债务人抵押的财产,但仅能占有被抵押的财产,不能占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或者债务人同意以其他财产来抵债的,此时债权人也可以占有债务人同意被用来抵债的财产。除上述情况外,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财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的,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这些债权人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享有法律规定的职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
1、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时,担保人一般不能成为受让人,担保人不能既是债权人也不能是债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申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在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款项。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有钱但是拒不偿还债务的,那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