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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先行修理确定全部费用后然后起诉全责方和其保险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
对方全责没钱垫付处理: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属于非机动车
如果有购买人身安全的保险或是汽车保险等等的保险,可以先考虑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交强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互赔。不用区分责任垫付。交强险外的部分,需要全责方支付。否则无法结案。如果对方不支付,无责方可以向事故地人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书,并支付保全押金,将对方车辆扣留,以防对方抵
首先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人及保险公司。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
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但保险公司只能垫付交强险范围内的1万元,这个没什么不好,到最后伤者出院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把这1万元计算在内的。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都会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在全责垫付时一般会有一个预付凭证一定要垫付人自己拿着,然后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注意把相关住院费用清单以及医药费发票将由全责垫付的一方进行收管,如果当事人再次到医院进行复查或者就诊
签了合同之后对方不付款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付款,如果对方仍然拒绝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就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
今天要给大家解答的问题是交强险该怎么垫付和追偿。 交强险垫付和追偿具体如下: 1、交强险的抢救费用垫付条件,一般需要满足: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酒驾的;被保险的机动车被盗或被抢期间发生肇事的;被保险人属于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符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