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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有权利看孩子。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不能因为其不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法定权利。所谓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最好,不能协商解决,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
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不可以拒绝付。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不能以对方不让看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
法律只规定了没有直接抚养方有探视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规定有探视的义务,而且对方已经履行了其给抚养费的职责,所以以对方不探视为由起诉的话在法律上不受支持。 如果离婚时双方有约定对方必须有探视的职责,那么可
第一,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超过三年仍然可以要。 因为追索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没有时效的限制,只要子女确有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对方就应当支付。 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随时以子女名义
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权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抚养费是可以调整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之前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不能够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者是子女由于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的需要超过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的,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所以,父母即使离婚了,也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男方不能因为更改姓名的问题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部承担,另一方不再给付,但是如果
起诉离婚后,如果被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不直接抚养一方需要向抚养方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法定费用,受到民法典和婚姻法的保护,是指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就是说,起诉离婚后,父母不能不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