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按照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来分类讨论。 一、如果双方无任何协议约定 (1)婚前一方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并且在离婚时已经还完贷款,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
父母帮忙出首付的部分视为父母对你们一方的赠与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是你父母借给你个人的钱,那么这部分应当为个人债权与个人债务。如果是父母借给你夫妻二人的钱那么这部分应当为共同债权与共同债务。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一方父母支付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其中一方,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
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如果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房屋已经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可以主张要求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根据财产
包办婚姻是违法的,父母强迫子女婚姻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孩子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父母包办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