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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结婚必须失事当事人的户口本(是整本,并不是几页)、身份证等相关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照片等。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各地有所区别,以当地为准)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
去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户主那一页,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女需要出具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需要出具的证件材料是一样的,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近亲关系的声明。
不需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
需要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个人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
户主的户口本不一定是夫妻办理结婚手续时的必备证件。若结婚当事人为户主本人的,则需要携带,若结婚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则不需要携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户口本旧换新不一定需要户主去。也可由户主委托其他直系亲属办理。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一般可以让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符合条件的,应该予以变更,并且还需要发给新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
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本是不一样的。集体户口叫人口登记卡,居民户口叫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严格的说,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
户口迁出不需要户主同意。如果是成年人迁户口,那么一般不需要户主同意。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迁移户口就需要户主同意,具体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户籍的准迁证,再回到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