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存货人转让提取仓储物有哪些要求
存货人转让提取仓储物有哪些要求

存货人转让提取仓储物有哪些要求

2024-05-05 5
普法内容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依《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存货人行使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仓储合同合法存在,作为提取仓储物的仓单有效。 2、存货人须在仓单上背书转让。 3、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仓单的转让必然引起提取仓储物一方以及仓储物所有权的变更。这直接关系到保管人履行义务的对象。因此本条要求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仓单持有人应怎样提取仓储物
    仓单持有人应怎样提取仓储物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方法:仓单持有人将持有的仓单交给仓储物保管者,仓储物保管者见到仓单应当同意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如果储存期限没有约定的,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2021-01-06 127
  • 《仓储合同》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违反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违反仓储合同

    1、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有履行期限的仓储合同中,未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仓储物,造成仓管人压库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取仓储物逾期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其迟延受领的违约行为

    2024-05-22 17
  • 提前提取存储物,可以请求仓库经营人减少价款吗
    提前提取存储物,可以请求仓库经营人减少价款吗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中,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及时凭仓单提取货物。如果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用;即使是提前提取的,也不减收仓储费。

    2021-04-18 103
专业问答更多>>
  • 存货人不提取仓储物怎么办?

    当事人约定储存期间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

    2022-11-01 15,340
  •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或者不提取仓储物的怎么办?

    当事人约定储存期间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

    2022-10-31 15,340
  • 仓储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吗?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2022-10-01 15,340
  •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仓储物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

    2023-07-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01:34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441 15,340
  •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要求有哪些 01:25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要求有哪些

    损坏他人财物。必须要求故意时才能达到刑法处罚的要求进行立案。必须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如果是过失的,不能构成犯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条件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

    1,995 15,340
  • 企业取名有哪些要求 01:29
    企业取名有哪些要求

    企业取名的要求: 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如果确实有特殊需要的,须经过核准之后,企业才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名称要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要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的名称中禁止

    4,330 15,340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