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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父母名义买房,房
不可以。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以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房,首先登记在父母名下,且是折合了父母的工龄享受了优惠的,即便夫妻二人以共同财产出资,也不可能主张这个房子是其双方的,只能向父母主张返还当时购房的借款。
下面为大家解答父母离婚房子分割: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
如果没有相反的明确的约定即没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则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换句话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换句话说
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子,若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离婚时协议分割,若未表示则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在夫妻二人婚前为双方购买房产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父母在婚前
离婚财产在父母名下,具体如何分割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有财产,而父母名下的财产是父母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得进行分配; 2、但是,如果房屋产权证书上的父母及该夫妻承
离婚财产分割父母买房分割如下:1、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2、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男女双方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