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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由上可以看出,在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非常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论是什么身份,都是要按照规
如果说权力是国家机关拥有的,公民享有权利,而不是权力。权利具有平等性,权力则具有单方性和不平等性。在权力制衡的情况下,权力由于互相牵制,可能会出现某种平衡,但不会平等。 从宪法和法律意义上来说,所有的
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保护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对待当事人。
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