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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一般来讲,会议纪要提议参会人员签字表示对会议的内容认可,如果意见相差较大有不同意见也会在会议纪要中注明(以后追究责任)。但是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必须参会的人员都要签字,具体还是要看会议纪要的用途。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
1.会议记录是原原本本地记录会议的真实情况,一般由专人记录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上,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签名。 2.会议纪要是由专门人员整理出来,主要传达会议的主要精神或决定,以供相关人员了解、执行,以书面形式印发或在官方媒体公开,并附参加人员
1股东会的决议方法,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2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人数要求。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至于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