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
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

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

2022-12-02 117
普法内容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是合同乘人之危
    什么是合同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自撤销之日其无效。

    2021-04-11 116
  • 乘人之危和趁人之危的区别在哪
    乘人之危和趁人之危的区别在哪

    乘人之危和趁人之危没有什么区别,但在法律上适用乘人之危的说法。法律上的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

    2021-06-19 66
  • 乘人之危合同法律依据
    乘人之危合同法律依据

    法律上对乘人之危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可撤销。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2021-03-02 131
专业问答更多>>
  • 合同法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2023-08-21 15,340
  • 哪些法律规定乘人之危时合同无效

    律师解答 乘人之危的合同无效,但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侵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

    2023-11-21 15,340
  • 合同中乘人之危指什么?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2023-01-27 15,340
  • 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乘人之危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有胁迫的故意;(2)须有胁迫行为;(3)胁迫缺乏正当性,即胁迫的手段具有非正当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当性;(4)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了合同。二、乘人之危构成要

    2022-10-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有效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01:19
    有效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

    1,900 15,340
  •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01:18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641 15,340
  •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01:28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

    5,130 15,340
王树永律师 王树永律师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保险理赔
咨询律师
136-6232-168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