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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按份共有房产分割,回答如下: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
1、房子是双方共有的,当其中一方去世的,对共同房屋的处理,先将其中一半分割给在世的另一方。余下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在配偶、子女中平均分配。 2、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确定的份额,按各自的份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共同继承的房屋未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方式以及共同共有房屋继承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
子女共同继承房产,继承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即可。 参考《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数人,即为两人以上共同继承遗产。继承人的数量以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数为准,而不以实际继承的人数计算。例如,继承发生时享有继承权的可能是多数,但因有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最
继承人继承的房屋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七条: 1、如果继承人没对遗产房屋进行分割、明确各自的份额:在分割前是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 2、如果进行了遗产分割,明确了各自的份额,是按份共
1、共有权证上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比例继承房产产权; 2、共有权证上未明确产权比例,属于共同共有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3、按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继承共有房屋产权。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没有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继承的房子,当然属于夫妻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享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有效婚姻期间,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目前中国,遗产的继承方式主要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以及遗赠四种。 1、遗嘱继承,主要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相关的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相关的遗嘱,将自己所有的遗产赠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