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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问题,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2.《企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
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以成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等。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以下内容: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等。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
1)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且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的,破产财产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2)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但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属于先存在债权,后抵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1]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但其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一部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得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财产的接受人就要因此返还财产,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不仅要导致自身财产的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