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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月6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欧阳某离婚;被告欧阳某应返还原告陈某人民币24500元。t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欧阳某于2008年7月8日经吉安县玫瑰婚介所介绍认识,认识第二天原告就给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彩礼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如果双方没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没有达成,法律支持退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张先生与王女士领完结婚证便发生了矛盾,两人不仅没结婚,还为离婚、返还彩礼走上法庭。昨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女士上诉,维持一审顺义法院作出的准予其与张先生离婚,其给付张先生9000元彩礼款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我国法律规定,彩礼是按照各地习俗在结婚时类似于赠与的一笔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要求返还的。但是有三种情况要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李先生和孙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便登记结婚,同时李先生给孙小姐2万元彩礼。 李先生婚后便外出打工,双方未在一起生活。由于两人婚前基础较差,李先生想与孙小姐离婚,但又想要回彩礼钱。为此,李先生来到
结婚没有登记需要返还彩礼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男方
彩礼的返还,需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共同生活的年限进行确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