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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有三权

承包地有三权

2021-06-10 29
普法内容
承包地的三权包括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可以分别归于不同主体,农村承包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农户享有承包地资格权和地上物财产权,承包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入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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