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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很多,最主要的一个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体分类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金的领取是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失业
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哈尔滨市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
按《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如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自离没有失业金领取。因为自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