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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属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卖淫罪判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追究刑事责任。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出现严重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客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从主观要件来看,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促成他人卖淫嫖娼目的就得以实现。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卖淫使用,或者使卖淫人员与嫖客发生联系,得以实现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引诱、容留、介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属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引诱他人卖淫的,一般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情节严重或者引诱幼女卖淫的,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