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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当事人父亲去世后,若宅基地上有房产,房产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若没有房产,宅基地会依法被集体收回,当然,当事人父亲去世前也可以选择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等方式。
1你使用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可能没有安置,但应该有补偿.你的户口迁出只是上学需要,并不代表你已经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你毕业了不回来,户口没能迁回,则不再是.所以不再安置,但补偿是根据你的土地证而言的,有土地证就应该有补偿.但并非所有地方的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
首先一点可以肯定,你的这张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书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它只有证明效力,说明这曾是你的。另外,根据中国的土地法第八条,宅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只分给本村集体制下的村民使用。你们如
(1)如果你爷爷奶奶留下遗嘱的话,遗产按照遗嘱处理;否则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大姑所说的口头遗嘱初步判断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视为无效。 (2)按照法定继承,你父亲对房子是享有继承权的;在遗产分割前,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
更改名字后其他证件的办理如下:户口簿上的名字需要更改,像以前获得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就不能更改了。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土地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去世后,土地继承程序为: 1、继承人首先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分清土地是否能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林地的承包权可以继承,包括承包权和
宅基地户主去世后,房屋应当由其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为集体所有财产,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我国土地与房屋分别管理,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但是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若没有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