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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后离婚不算婚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所欠下的债务,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
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可以采用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偿还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负债这一方式。在此过程中,常见的情况是,夫妻需要承担有效期间婚姻关系中所累积的共同负债的连带且无限制的赔偿责任,在特定条件下当夫妻共同资产无法全额处理掉这些共同负债时,便可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约定偿还债务的比例也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属于个人债
首先如果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其对于卖房行为是否知情,如果知情应该认为是一种表见代理,应当认定买卖合同和定金协议有效,如果男方不知情或者我们不能够证明其知情,则给予合同相对性,是不能够主张继续交易的。但是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是不是一方婚前债务,另一方是否有责任要偿还如果是这个问题的话,婚前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1、婚前个人负债的,一般视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有责任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应当属于个人债务,与配偶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关系。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主要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用于家庭共同体生活需要的,这时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应当纳入共同债务的一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共同
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但是,之所以认定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因为我们自然地推定婚前债务系用于一方个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