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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50天产假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理解;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
产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者,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理解;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
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50天产假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
剖腹产假期规定如下:98天+30天(晚育)+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在休产假的期间,工资也是一样照发的。
二胎剖腹产假一般为128天,包括98天自然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奖励假已经延长到80天,产假至少可以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可以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
流产有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需要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可以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
产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是不可以顺延补休法定假的,一般产假90天,已经包含了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的,那么单位可以适当增加产假15
产假节假日算在内。请产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也包括在内的。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如果是晚婚晚育的,那么前后长可以延长到四个月。通常情况下,女职工的生育产假不少于九十八天。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