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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2021-04-11 196
普法内容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行使的条件是: 1、因建设工程合同产生债权; 2、标的物是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按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 4、承包人已先行催告; 5、优先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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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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