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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征收住宅房屋时,应当对承租人给予补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以及相应损失的赔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房屋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一般不属于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指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以及相应损失的赔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进行安置。
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我国《宪法》等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承租公房不能继承,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可
有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该条例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
租赁期满,对方可以收回,如果你在宅基地上建乐房子,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房屋被征收时,作为被征收人会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针对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进行提起行政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的公告,知悉房屋征收决定。县级、市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后,必须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征收相关事项。 政府在张贴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