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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
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是: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均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1、抵扣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这是他们最主要的区别,后面联次、内容的区别都是基于此产生的; 2、联次不同。专用发票有四联,包括开票方用于留存备查的存根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的发票联,用于购买方扣税凭证的抵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企业拆借的利息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