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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或
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可解除与显名股东的协议,退出投资。隐名股东是指为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出资人的。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者,是指根据书面或
法律分析 法律上没由股东撤资的说法。隐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