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职人员醉酒驾驶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一、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后的处分情况
1、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情形:
(1)属于党员的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公职人员给予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
(2)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的,纪检机关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公职人员可依据其具体情节给予政务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2、党员、公职人员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情形:
(1)党员
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之规定,党员、公职人员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一般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等党纪重处分,公职人员必须匹配撤职或开除等政务重处分。
3、党员、公职人员醉驾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处理情形: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3)因醉驾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一般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公职人员醉驾的行政处罚: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公职人员醉驾的刑事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
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