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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哪些不自由?

监外执行有哪些不自由?

2024-05-15 9
普法内容
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定义不同;同时还存在构成的要件也不同;以及还有分类也有所不同;对于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这两种,而对于刑事责任的行为就必须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监外执行有哪些不自由? 监外执行有的不自由是必须要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当中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暂予监外执行裁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暂予监外执行裁定生效时间是在裁决当天就生效的,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在送达的当天就可以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符合收监情形时就会立即执行终止,情形包括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的等。 第十六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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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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