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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
破产债权应该如何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会优先于所有的债权,因为担保债权属于物权。普通债权最后被清偿。破产财产之后偿还的才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欠缴的税款。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民法典对担保的债权可否进行破产申报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有提供的,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
公司破产的时候,用破产的财产来清偿债务。破产的财产,就是指的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为:(1)破产费用,包括了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费用;(2)共益债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参照下面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一,破产人欠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处于清偿的第一顺位;除此以外,还包括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