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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必然性: 一、有利于保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联系和沟通,进而使当事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具有了可能; 二、有一个各方都信得过的第三方来调和这种关系,帮助当事人正确思考; 三、政府为适应建立和谐社会政策目标而大力倡导民事纠纷的调解解
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涉及赔偿问题,如果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那么交警部门可以对损害赔偿申请调解,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
交通事不一定非得通过交警进行调解。在较为简单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无需交警介入。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需要交警进行调解或立案处理,取决于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交通事故调解可能需要交警的介入,特别是当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必须先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是就事故损害赔偿具体事宜的争议,交警没有强行调解的权力,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并请求交警调解的时候,交警才应出面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1、交通事故调解没有强制力。 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权是以事故当事
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 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
发生交通后,交警处理并调查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受伤人员亲属或者目击者可以用摄像机或者手机拍照留证,向交警说明实情,切记不能私自或让他人故意破坏、移动现场。受害方向交警部门请求帮助,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调解时应当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其最重要的效力是:1、确认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在一方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书时,调解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换言之,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交通管理部门调
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提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