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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吸毒的危害有以下: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吸毒用药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此规定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不受歧视。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
强戒所清明期间也是放假的,只有留下当天值班人员而言,想探视会见需要提前找好关系才行,否则不会办理的,经过强戒结识毒友,沾染恶习,学会失败,恐怕今后更难了,能够离开当地圈子环境调整治疗心瘾,戒后家人关注
强制戒毒所一般只允许家属或者单位人员探视,以朋友身份是难以批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
吸毒人员主动戒毒,不会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一般需要从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
社区戒毒,是针对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组织和监管下,整合公安、吸毒人员的家庭以及卫生、民政等资源和力量,让吸毒成瘾的人员在社区进行戒毒并实现戒毒。 根据《禁毒法》的相关规定,社区戒毒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对于正处于怀孕期或者正在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