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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人不能随意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受要约人需要在合理的期间内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的内容一般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
合同有效是一个状态,合同生效是一种法律上的动态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者没有无效情形的合同都属于有效合同。合同生效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附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到达是生效
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
要约的效力是: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约束,不能随意撤回或撤销;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也需要受到要约的限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就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根据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合同与协议之间的关系是包含的关系。合同等于协议,协议的范围大于合同。但是在法律上,一般来说,都会使用合同这个正式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