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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能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吗

公职人员能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吗

2024-05-13 11
普法内容
唯有符合以下所有规定者方有资格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一)充分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坚定恪守我国相关法律、法则之要求; (三)致力于遵循业主大会各项议事规程及管理规范,并以模范姿态积极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衷参与公益活动,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尚的廉洁品质使其备受尊重; (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拥有充足的工作时间以投入该职位所需的各项事务。至于公务员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目前并无明确条例予以禁止或限制。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n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n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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