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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的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如果如实出资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
公司资不抵债一般不可以申请破产。法律规定,公司因严重亏损无望、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通过破产清算偿还债务,破产后需进行注销登记。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要纠正对法人的陈述。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一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犯罪。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其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公司资不抵债不一定要进行破产清算。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
如果公司破产法人代表一般不会坐牢。破产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是属于民事方面的内容,通常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破产的,除非法定代表人有犯罪行为,否则一般不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公司当中的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坐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法人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而在法律中的法人是指有限公司这一种公司法人,二者是不同的主体。就算有限公司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形,有限公
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也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不会导致要坐牢。但是如果公司的股东拒不配合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比如说用一些隐匿财务账册的方式来逃避责任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不仅仅要对公
坐牢不能抵债,因为发生债务纠纷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因为欠债不还被起诉了,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以及查询到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