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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辞职不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企业违反了劳动法规导致的员工离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情形如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没有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首先,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以下两种情形结算经济补偿或赔偿: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受时效限制,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为由,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劳动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