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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的区别具体如下: 1、构成的要件不同。 (1)表见代表的构成要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越了其代表的权限; 善意的相对人
表见代理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效力相当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认可,自始自动有效,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与第三人相比,代理人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害可以向代理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其代理签订的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表见代理人在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时,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其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民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所以表见代理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表见代理的效力等同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这里的承担是相对于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害,可以再向代理人求偿。
如果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行为人是具有代理权的,而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有效。如果相对人已经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且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其合同无效,并且相对人与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
表见代理就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但其实是属于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表见代理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层面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有: 1、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指的是,虽然行为人在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而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
表见代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事实依据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行为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没有代理权。 即行为人代表了被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的时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