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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是必须的。《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
继承过户住房,需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没有的话,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财产,包括住房,需要指定继承人拿着遗嘱,或是所有第一序列继承
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
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书并不是必须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
遗产继承是否经过公证程序,要看立遗嘱的人的意思表示。如果立遗嘱的人有清楚的意思表示,有足够的在场人可以证明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被继承的财产很清楚,继承人之间也没有矛盾,就没有公证的必要。公证过的遗嘱
委托书不一定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委托书。但是办理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很难判定真伪,为了慎重起见,要求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
赠与协议,也就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协议的成立并没有要求,双方一定要经过公证这一项程序。换句话说,就算双方没有经过公证程序,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赠与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是不是必须要去做公证,可以让立遗嘱人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形式的不同,所生效的条件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