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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是指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优先债权,劣质债权的对称。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
担保债权有以下优先性限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担保物权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
法律分析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在先与一般债权清偿的债权。民法典上以财产为担保的债权和海商法上为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是优先债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优先债权,劣质债权的对称。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