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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是所谓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设备(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即只要在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即可先动用此质保金或以此质保金充抵如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质量保证金区别于质量保修金,前者属于合同的特别担保措施,目的在于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后者则是修理费用的预先给付,属于预付款的一种特殊形式,目的在于保证将来维修的正常进行。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一、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会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约定的买卖合同质保期时间过短,约定过短检验期间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不包括隐蔽瑕疵;不约定期间短于法定期间时适用法定期间。 实务中较难的是对“约定检验期间过短”到底如何认定,期间到底多久才算“过短”?
合同质保金的期限是由当事人商议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并不一定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了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换句话说,如果出现
买卖土地合同无效,不需要解除。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而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当事人的合同得不到被赋予合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种状态。无效的买卖土地合同,自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既然合同根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