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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的遗产,外孙可以继承获得,一是通过遗嘱继承,二是通过代位继承。外婆的女儿先于外婆死亡的,外孙可以继承自己母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这就是代位继承。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但是如果外婆生前留有遗嘱的,可以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自己的外孙。
对于外公的那部份你可以转继承,外婆的那部分你可以代位继承
有遗嘱的,遗产不可以继承给外孙女,但可以遗赠给外孙女。外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说从法律上外孙女只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但是外祖父母可以立遗嘱给外孙女遗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
外婆遗产外孙要想继承,只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如果遗嘱是依法订立指定孙子继承的,孙子才能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的,一般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外孙在不在继承顺位之中。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理由在于《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
继承权作为一种人身性权利,是不可以赠送的。 遗产继承权,即继承人依法或者被继承人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拥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遗产继承权属于一种期得权利。因为是期得权利,所以,继承权在期得的条件还没有实现时,且没有实现其权益前,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