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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称,2024年7月21日,石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24年8月20日,每月利息为25000元。双方签订的《借据》约定:石某用自己及家庭控制的全部财产作抵押,石某张庆利为该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石某未偿还
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间是由当事人约定,当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民法典规定,如果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是2年的,超过二年后未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或者起诉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
王某称,2012年7月21日,石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2年8月20日,每月利息为25000元。双方签订的《借据》约定:石某用自己及家庭控制的全部财产作抵押,石某张庆利为该借款
如还款期间为2013年5月,则保证人保证期间为2013年5月-2013年11月(共6个月)。2014年6月起诉,已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免责。但如能证明2013年5月-2013年11月期间债权人已经向保证
可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
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还款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保证人不能再向债权人索还款项,也不再具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因此,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对于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3条以及第94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
已经自费的,只要符合报销条件的也是可以报销的。只不过报销的比例低一些,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先行全额自费结清,携带本人身份证、发票、住院证、费用清单去医保部门报销即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
交通事故已经走了医保的,保险公司不会再报销。在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药费用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机构会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伤者本人是在尽了多年相应的缴费义务后才享有医保待遇的,第三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