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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1、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观要件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寻衅滋事罪没有泄愤报复或者
区别寻衅滋事和毁坏财物的方法有: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
如果犯罪嫌疑人系主观上为了寻求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无故,随意损坏财物,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两千元的,则应按照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第三款“生拿硬要,占有、故意毁坏财物,情节恶劣”的予以认定。量刑原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以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为目的,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
(1)侵犯的客体不同。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
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就应当对两种罪名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分别予以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观故意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环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