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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022-12-16 19
普法内容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销售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销售货物指的是有偿转让有形动产的所有权;销售劳务指的是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指的是销售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电信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和建筑服务; 2.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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