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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一下,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
年息24%受法律保护。双方协商最高达36%允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
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以内支持;36%以上无效,需返还;24%至36%之间不保护,单凭自愿,给了不退,未给无需给。
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36%,如果超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并未直接对高利贷的利息作出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合法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来确定违法无效利率的具体数额。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率,不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