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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被称为“实际施工人”的一方与其雇佣的工人应当被视为雇佣关系。 对那些具有用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商、分包商或是转包人而言,他们和这些工人之间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更不存在劳动关系。 尽管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工程承包商
项目干废了项目经理不一定有责任的。 具体分析如下: 这个要看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的约定: 1、如果合同约定是项目经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仅提供资质的话,项目经理要自负盈亏; 2、如果项目由公司承建,项目经理负管理责
职员与项目部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若职员为项目部提供有偿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项目部的相关业务的组成部分、该职员也受向项目部的用工管理,那么通常可以认为此职员与项目部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非劳动关系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
1、项目经理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没有权利解除,这个要公司人事部以及公司领导才可以,如果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要支付给违约金的。要主动去找公司领导和劳动局。 2、
1、对于劳动关系,只有公司具体独立法人地位才能成为用工主体资格。项目部只是承建单位、公司临时的内部管理部门。所以,发生劳动关系的主体应该是公司,同时申请仲裁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司。项目部和个人不是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解除劳动关系方式,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