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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2021-04-15 112
普法内容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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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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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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