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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此假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3、结婚时
1、晚婚晚育的男方陪产假由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2、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宁波晚育产假规定“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
产假98天,另按所在省市规定延长产假。在2014年,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晚育的,另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2022年职工的婚假天数为三天,具体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不低于20周岁,男不低于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