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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过错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在离婚时出现以下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等。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没有出现法定过错,在离婚时并不涉及到赔偿问题。
如果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婚姻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如果确实是事实婚姻,就是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以要求继承。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
男方如果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则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能否起诉,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即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则以事实婚姻处理,属于合法婚姻;如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则以同居关系处理,不属于合法婚姻。 如未解除
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没有婚姻过错的,男方不可以要求赔偿。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情形,则男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了毁损。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能够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与提出离婚请求的女方身份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真正适用于以下情况:1、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行为;2、提出离婚损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